4月3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国土资源厅对《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进行了完善,采矿权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据了解,具体的简化程序包括:今后我省将取消采矿权转让审批,将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变更合并办理,不再单独进行采矿权转让批复,矿山企业可同时提交采矿权转让变更的申请资料,并由采矿权变更审批机关负责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对于以“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的企业,不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矿区范围由审批机关与采矿权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予以明确,矿业权人可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其他要件资料直接申办采矿权新设立手续;优化采矿权申报材料,通过整理归纳、细化分类等方式,简化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申报材料,彻底清理与审批事项无关、已取消的前置审批要件以及重复申报的材料;规范采矿权出让信息公示公开,凡探矿权转采矿权、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的企业,一律由登记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